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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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企科研型联合实验室进行评估的通知

日期:2013-07-04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联合实验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校企科研型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科研能力,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合作管理办法》(校科研院发[2013]3号)中相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联合实验室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所有在研的联合实验室(以科研院网站“科研机构”版块显示为准)自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工作情况(成立不足一年的联合实验室自成立之日算起)。

    二、考核内容

    科研项目及其进展,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室经费投入及科研条件建设,实验室开放交流,实验室管理机制。

    三、考核程序

    1、提交报告。各联合实验室填写《实验室主任报告》(附件1),于2013年8月31日前提交科研院,经科研院汇总后提交学校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议。

    2、现场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科研院组织专家对联合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听取联合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核实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使用效果、了解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考察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专家组在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3、学校审议。学校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验室主任报告》专家组现场考察意见对各联合实验室工作给出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果

    1、科研院根据学校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给出的评估结论,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

    2、连续两年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第三年可向科研院申请免参加一次年度评估,其结果记为“良好”。连续三年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第四年可向科研院申请免参加一次年度评估,其结果记为“优秀”。

    3、连续两年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被列入“校企科研型联合实验室”序列。启动相应程序终止该实验室。

    4、不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校企科研型联合实验室”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枫

    邮 箱:lifeng@bupt.edu.cn

    电 话:82359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3年7月4日

    附件:

    校企科研型联合实验室主任报告(模板).docx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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