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回收工作,此次回收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本年底仍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为避免年底集中支出,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照结余经费使用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结余经费使用。
对于未能及时使用的结余经费,学校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回收流程进行结余经费上缴。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