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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9-05-20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现已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内外研究队伍进行申报。(注:本定向项目指由北京市科委、河北省科技厅、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组织申报,不是指定向到具体申报单位。各项目组织部门详见指南中各项目后:有关说明)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5/t20190516_146591.htm

    根据科技部指南要求,现对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报意向(无论牵头或是参与均需提交重点专项申报意向表)

    拟牵头申报的,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提交;

    拟参与申报的,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提交。

    填写重点专项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以邮件方式发送到科研院 wangzw@bupt.edu.cn,并向科研院确认收悉,以便学校组织协调。凡未提交申报意向表,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学校不受理后续手续。

    二、对于我校拟牵头申报,且具有优势的项目,我校不再允许任何团队参与外单位对同一项目的申报。

    三、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科研院汇总申报意向,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拟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评估后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遴选的牵头申报项目,由科研院项目主管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权限,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预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预申报书(2019年7月7日17:00前完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预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参与申报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

    网上填报的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4、对拟参与申报的团队,学校在汇总申报情况后,对是否同意参与申报给予答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需经过科研院审核后方可办理。

    5、校内牵头的项目将在申报开始后另行通知其他事宜。

    五、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

    (1)“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2)“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010-58884866。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99。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010-58884848。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36。

    (6)“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5,010-58884873。

    (7)“科技冬奥”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52,010-58884857

    联系人:王志威

    电话:62282612

    邮件:wangzw@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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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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