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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 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日期:2021-05-19 点击数: 来源:

北京邮电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研院通【2021】60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 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有意向申报的团队请认真阅读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内外研究队伍进行申报。

科技部通知全文详见: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517/4308.html

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对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报意向(无论牵头或参与申报均需提交重点研发申报意向表)

1、拟牵头申报请于2021年6月3日24:00前提交;

2、拟参与申报请于2021年6月13日24:00前提交。

填写重点研发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以邮件方式同时发送到科研院两位联系人的邮箱,并向科研院确认收悉,以便学校组织协调。凡未提交申报意向表,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学校不受理后续手续。

二、对于我校拟牵头申报,且具有优势的项目,我校不再允许任何团队参与外单位对同一项目的申报。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科技部的通知中有11项含有“揭榜挂帅”榜单,请有意向申报者重点关注。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人向科研院提交申报意向表,科研院汇总申报意向,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拟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评估后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遴选的牵头申报项目,由科研院项目主管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权限,并通过邮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预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申报书(2021年7月6日16:00前完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网上填报的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4、对拟参与申报的团队,学校在汇总申报情况后,对是否同意参与申报通过邮件于2021年6月4日后给予答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等需经过科研院审核后方可办理。

5、校内牵头的项目将在申报开始后另行通知其他事项。

6、签署合作协议等文件请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科研业务签字用印审批表”模块申请。

六、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1、 “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3、“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4、“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5、“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6、“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0

7、“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8、“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1

9、“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联系人:刘晓娜,王志威

电话:62283180,62282612

邮件:liuxiaona@bupt.edu.cn,wangzw@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8,504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18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zip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意向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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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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