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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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的说明

日期:2013-08-26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位获基金项目资助老师:

    请您登陆基金委信息系统ISIS,按要求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于8月30日前(下周五)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进行审核,待电子版通过审核后,再提交计划书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至科研院教一楼504。逾期不报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时,请认真阅读基金委给各项目负责人发送的邮件通知,严格按照基金委的要求填写,同时遵守“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注意事项”(见附件)

    经费部分: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在填写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时,请仔细阅读预算编制说明,购置与试制仪器设备在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时,须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不要超过基金委《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并且要注意避免同类经费的重复预算。请特别注意:若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且需拨给对方经费,要填写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时,须在经费预算表中的备注中,分别写出每个科目,合作各方的具体经费数。

    正文部分: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按申请书执行,一般不得修改。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时,对于信息一处的项目(即申请代码为F01开头)所有项目均须在计划书“正文”选项中,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计划书的研究内容同申请书完全一样者,应在报告正文第一行填写与申请书研究内容一致;另从第二行起,将申请书中年度计划和预期成果粘贴过来。如《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须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的内容做详细说明。计划书中不应降低在申请书中所提出的研究目标和指标(科学处在通知中有特别说明者除外)。

    对于其他学部的项目(即申请代码非F01开头),如果批准通知书没有修改意见,但批准经费与申请经费不同,仍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应在报告正文第一行填写“与申请书研究内容一致,但因批准经费与申请经费不同,各科目预算有调整”;另从第二行起,将申请书中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年度计划和预期成果粘贴过来。如果批准通知书(电子版)没有修改意见,而且批准经费与申请经费相同,请在正文选项中选择“与申请书研究内容一致”,系统会自动带申请书正文报告内容,作为计划书的正文。

    为规范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于新批准的以我校为承担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若在提交申请书时有合作单位参加并且需要给合作单位转拨经费的,务必另行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协)任务书(见附件)

    联系人:刘迎华 江海涛

    电 话:82612

    E-MAIL:yhliu@bupt.edu.cn jianghaitao@bupt.edu.cn

    地 址:教一504室

    附件:

    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注意事项.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协)任务书.doc

    基金标注通知.doc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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