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评选条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申报书》等详细材料请从北京社会科学界联合会(http://www.bjskl.gov.cn/)首页公告栏目查阅并下载。为了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包含若干相关学科。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二、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
2.专著、译著、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一份原件),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负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 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四、我校推荐工作采取“作者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请拟报奖的作者尽早与科研院成果办联系。
2.请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1份交科研院进行初审并推荐。
3.经学校推荐后,课题组按要求准备和装订申报材料,并于2014年6月3日之前交科研院,同时将《申报书》发电子版至liuhong@bupt.edu.cn。
联 系 人:刘红
联系电话:62282052
邮 箱:liuhong@bupt.edu.cn
地 址:教一楼503室
附件:
实施细则.doc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书.doc
《学科分类与代码》.doc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成果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