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推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予以转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附件如下:
国科发创〔2016〕419号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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