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本专项2017年第一批项目将支持我国与14 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认真阅读通知要求以及附件的申报指南,积极申报。
详细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见: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01/t20170119_130602.htm
根据科技部指南要求,现将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申报意向:
无论是牵头申报或是参与申报,请填写“2017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专项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于207年1月26日前,申报意向表发送到科研院bjzengjie@bupt.edu.cn,并向科院院确认收悉,以便学校组织协调。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的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
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科研院汇总申报意向,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拟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评估后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遴选的牵头申报项目,由科研院项目主管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权限,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预申报书(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预申报书(2017年3月3日前完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
4、如需和外方签署联合申请协议,需要中英(逐段)对照。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国际合作专项业务咨询: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政府间专项工作组
联系电话:010—68598010
学校联系人:曾洁
电话:62283782
邮件:bjzengjie@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