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渠道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可分别推荐奖章候选人10名、奖状候选人20名、奖牌候选团队3个;
2.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中国科学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可推荐奖章候选人10名、奖状候选人20名、奖牌候选团队3个;
3.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可推荐奖章候选人2名、奖状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二)地方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可推荐本地区奖章候选人4名、奖状候选人8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三)学术团体推荐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联合体可推荐奖章候选人10名、奖状候选人20名,奖牌候选团队5个。
未参加全国学会联合体的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依会员规模大小可推荐奖章或奖状候选人不超过5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已参加全国学会联合体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原则上不再单独推荐。
所有个人和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特别集中的推荐渠道,经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研究同意推荐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审核与评审。各推荐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上报。各推荐渠道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
五、截止时间
(一)请于4月21日前(周五),奖推荐对象公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hong@bupt.edu.cn;4月24日前(周一)确保送达推荐材料纸质版,并发送电子版至上述邮箱(附件材料的电子版请做成一个PDF文件)。
(二)提交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3)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板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联 系 人:刘红
联系电话:62282052
邮 箱:liuhong@bupt.edu.cn
地 址:教一楼503室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成果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