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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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9-06-20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等4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已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内外研究队伍进行申报。

    详细通知参见: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6/t20190619_147146.htm

    根据科技部指南要求,现对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报意向(无论牵头或是参与均需提交重点专项申报意向表)

    拟牵头申报的,请于2019年7月9日前提交;

    拟参与申报的,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提交。

    填写重点专项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以邮件方式发送到科研院 wangzw@bupt.edu.cn,并向科研院确认收悉,以便学校组织协调。凡未提交申报意向表,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学校不受理后续手续。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对于我校拟牵头申报,且具有优势的项目,我校不再允许任何团队参与外单位对同一项目的申报。

    三、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学校申报流程

    1、科研院汇总申报意向,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拟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评估后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遴选的牵头申报项目,由科研院项目主管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权限,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预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预申报书(2019年8月7日14:00前完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预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参与申报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

    网上填报的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4、对拟参与申报的团队,学校在汇总申报情况后,对是否同意参与申报给予答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需经过科研院审核后方可办理。

    5、校内牵头的项目将在申报开始后另行通知其他事宜。

    五、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1、“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2、“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3、“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4、“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特别提示:“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部分项目采用部省联动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名称后有标注)。应用示范类部省联动项目,由广东省科技厅推荐,广东省科技厅应面向全国组织优势创新团队申报项目。基础研究类、共性技术类部省联动项目,各推荐渠道均可推荐申报,但申报项目中至少有一个课题由广东省有关单位承担。

    联系人:王志威

    电话:62282612

    邮件:wangzw@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4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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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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