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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日期:2021-11-19 点击数: 来源:

北京邮电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研院通【2021】131 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请有意向申报的团队认真阅读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内外研究队伍进行申报。

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

科技部通知全文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ervice.most.gov.cn/)

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对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报意向表(无论牵头或参与申报均需提交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意向表)

1、 拟牵头申报的,请于2021年11月17日24:00前提交;

2、 拟参与申报的,请于2021年11月30日24:00前提交。

填写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以邮件方式发送到科研院 wangzw@bupt.edu.cn邮箱,并向科研院确认收悉,以便学校组织协调。凡未提交申报意向表,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学校不受理后续手续。

二、对于我校拟牵头申报,且具有优势的项目,我校不再允许任何团队参与外单位对同一项目的申报

三、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向科研院提交申报意向表,科研院汇总申报意向,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拟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评估后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遴选的牵头申报项目,由科研院项目主管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权限,并通过邮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预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预申报书(2021年12月21日15:00前完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网上填报的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4、校内牵头的项目将在申报开始后另行通知其他事项。

5、对拟参与申报的团队,学校在汇总申报情况后,对是否同意参与申报通过邮件于2021年11月30日后给予答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等需经过科研院审核后方可办理。

6、签署合作协议等文件请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科研业务签字用印审批表”模块申请。

五、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科研院联系人:王志威

电话:62282612

邮件:wangzw@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4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相关申报文件

1-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_20211105110428.pdf 

1-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1“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_20211105094628.pdf 

2-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重点研发申报意向表(政府合作).docx

附件【重点研发申报意向表(政府合作).docx】已下载

附件【2-1“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_20211105094628.pdf】已下载

附件【2-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已下载

附件【1-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已下载

附件【1-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_20211105110428.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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