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新进教师人才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日期:2021-10-28 点击数: 来源:

北京邮电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研院通【2021】12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新进教师人才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能够按照任务节点顺利实施,按照《北京邮电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基本科研业务费新进教师人才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由各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中期检查对象:计划完成日期在2022年10月31日的新进教师人才项目。

2、中期检查提交材料如下:

(1)项目中期报告(一式一份)

(2)《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 同电子版)

3、各学院自行组织并安排专家评审工作,对于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停拨后期经费。

二、结题验收工作

1、结题验收对象:计划完成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以前的新进教师人才项目。

2、组织结题验收: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专家组须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3、结题验收提交材料如下:

(1)总结报告书(一式两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需经财务决算、二级单位审核盖章;

并将以下材料作为报告附件(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二级单位审核盖章):

l项目研究所获成果:论文(需提供首页和资助项目标注页的复印件,请用彩笔标出项目负责人和本项目编号)、著作和专利等的清单;

l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2)《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一式一份,无需提供电子版);

(3)《结题验收专家评审意见》(每个项目一份,无需提供电子版);

(4)《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

(5)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提交《成果简介》(一式一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

4、对于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结题,且不能参加2022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的申请。

三、截止日期

各单位需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中期和结题有关材料报送科研院。电子版材料由各单位统一发送至13081288129@bupt.edu.cn


科研院联系人:王斯佳

地址:教一楼505

电话:62282042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应提交材料.rar

附件【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应提交材料.rar】已下载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Copyright @ 北京邮电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版权所有

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