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研院通【2021】113号
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科技部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认真阅读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牵头或参与校内外研究队伍进行申报。
科技部通知全文详见:https://service2.most.gov.cn/。
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对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交申报意向(无论牵头或是参与申报均需提交重大项目申报意向表)
1、 拟牵头申报的,请于2021年10月8日24:00前提交;
2、 拟参与申报的,请于2021年10月18日24:00前提交。
填写重大项目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以邮件方式同时发送至科研院wangzw@bupt.edu.cn、liuxiaona@bupt.edu.cn邮箱,并向科研院确认收悉,以便学校组织协调。凡未提交申报意向表,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学校不受理后续手续。
二、对于我校拟牵头申报,且具有优势的项目,我校不再允许任何团队参与外单位对同一项目的申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大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向科研院提交申报意向表,科研院汇总申报意向,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拟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评估后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遴选的牵头申报项目,由科研院项目主管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权限,并通过邮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预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预申报书(2021年11月6日15:00前完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校内牵头的项目将在系统开通填报后另行通知其他事项。
5、对拟参与申报的团队,学校在汇总申报情况后,对是否同意参与申报通过邮件于2021年10月10日后给予答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等需经过科研院审核后方可办理。
6、签署合作协议等文件请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科研业务签字用印审批表”模块申请。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网上填报的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五、科技部咨询电话及邮箱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科技部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164,010-88225177
校内联系人:王志威, 电话:62282612
刘晓娜,电话:62283180
邮箱:wangzw@bupt.edu.cn、liuxiaona@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4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相关申报文件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pdf
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2030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申报意向表.docx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联合申报协议(预申报)—建议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