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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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及科研经费相关税费变化的通告

日期:2013-12-24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单位及各位老师:

    我校于今年9月接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海淀分局的正式通知,根据今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和第33号规定相关要求,我校应升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海淀区国税局已停止我校小额纳税人通用机打发票的购买资格,启动我校升级一般纳税人办理流程。我校将于2014年起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为不影响2013财年发票借用,科研院与财务处同海淀国税争取到少量空白通用机打发票。请有需求的老师抓紧办理。

    二、办理期——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预计)

    学校将利用2014年1月、2月(含寒假)科研发票需求相对较小的时期,根据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更换新的发票税控机并其他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期预计为2个月。在办理完毕前,不能开具任何类型的发票。

    三、正式期——一般性纳税人手续办理完毕后

    1.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费总计由3.36%变更为6.72%。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协商所需发票种类,可以选择开具“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也可以选择开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简称“普票”)。

    2.开具 “专票”的项目不能申请免税,付款单位可做进项税抵扣,项目负责人也可持符合规定的专票抵扣税款。

    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项目可开具零税率的“普票”,项目可申请免税,付款单位不可做进项税抵扣。

    4.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后,当月开票错误的可于当月换票,次月换票的需报送税务局审批后换票。因税务局批准的发票数量有限及审批时间限制,请老师们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后再行开具发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处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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