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 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公开任务申报指南的公告”,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无论牵头或是参与均需提交)
拟牵头申报的,须于1月16日前;
拟参与申报的,1月28日前随时受理。
填写“2018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以邮件方式发送到科研院bjzengjie@bupt.edu.cn,并向科研院确认收悉,以便学校组织协调。凡未提交申报意向表,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学校不受理后续手续。
二、对于我校拟牵头申报,且具有优势的项目,我校不再允许任何团队参与外单位对同一项目的申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任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任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任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任务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任务。
4.任务负责人限申报1个任务;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任务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任务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8年定向项目公开任务申报指南(见附件)。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离线填报。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编写申报书。
2.任务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任务申报单位及任务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3.材料报送。拟牵头申请的任务,请申请人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bjzengjie@bupt.edu.cn邮箱,同时将申报书和附件(纸质,一式3份)送至科研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曾洁
电话:62283782
邮件:bjzengjie@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2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