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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的通知”

日期:2018-07-06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对联合研发课题进行支持。现就2018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以色列或芬兰相关机构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围绕双方共同关切的重点领域,针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合作研发。申报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

    二、支持对象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并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三、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4、技术先进性:联合研发技术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5、资金投入:对联合研发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自筹资金来源;

    6、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7、知识产权清晰: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应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8、预期效益:合作研发计划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四、评定程序

    课题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五、经费及期限

    课题资金资助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课题总投资的50%。

    课题执行期为2年。

    六、绩效管理

    1、课题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课题年度报告;

    2、课题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课题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七、报送材料

    课题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等);

    4、能够证明双方已有合作基础相关附件材料(可能包含合作协议、获得外方政府资助的证明文件等)。

    请课题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装订一式7份,于2018年7月20日18:00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bjkwhzc@mail.bsti.ac.cn。

    联系人: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马慧慧 联系方式:88546387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杨颂 联系方式:66153430

    八、受理单位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101室

    邮编:100195

    电子邮箱:bjkwhzc@mail.bsti.ac.cn

    传真:88546387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李鸣

    电话:62282612

    邮箱:mingli@bup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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