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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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12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8-07-06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认真阅读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内外研究队伍进行申报。

    本次发布的指南涉及12个重点专项,分别是:

    (1)“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2)“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4)“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

    (6)“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

    (7)“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8)“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9)“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10)“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

    (11)“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

    (1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详细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提交要求等见: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07/t20180706_140465.htm

    根据科技部指南要求,现将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无论牵头或是参与均需提交“2018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表”)

    1. 拟牵头申报的,须于7月18日前;

    2. 拟参与申报的,8月23日前随时受理。

    填写“2018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以邮件方式发送到科研院bjzengjie@bupt.edu.cn,并向科研院确认收悉,以便学校组织协调。凡未提交申报意向表,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学校不受理后续手续。

    二、对于我校拟牵头申报,且具有优势的项目,我校不再允许任何团队参与外单位对同一项目的申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科研院汇总申报意向,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拟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评估后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遴选的牵头申报项目,由科研院项目主管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权限,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预申报书(2018年8月24日前完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4、对拟参与申报的团队,学校在汇总申报情况后,对是否同意参与申报给予答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需经过科研院审核后方可办理。

    联系人:曾洁

    电话:62283782

    邮件:bjzengjie@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2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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