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提升管理服务质量与效率,现对中央财政拨款科研项目中合作研究经费转拨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任务书与合作协议中已明确合作研究经费分配信息的项目,经费转拨时,取消现有审批环节,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书与合作协议的约定条款,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合作研究经费转拨业务,无需提供《北京邮电大学科研经费外拨审批表》,其他附件不变。
其他类型科研项目经费外拨业务审批流程不变。
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阶段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经费分配的审核。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