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落实“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更好地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京发〔1996〕21号)和《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办发〔2012〕3号)的精神,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8年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本届评奖评审范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社科成果。为科学、规范地做好评奖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届评奖修订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成立了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成果申报及有关评奖工作。
为了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小组。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二、获奖成果等级、限额及类别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数量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成果原则上各占25%、60%、15%。
三、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原则上需提交3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论文和调研报告提交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以非汉语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并附译文。
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评价,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申报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四、我校推荐工作采取“作者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请拟报奖的作者尽早与科研院成果办联系。
2.请务必于2018年9月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1份交科研院初审并进行单位公示后方可推荐。
3.经学校推荐后,需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和装订申报材料,并于2018年9月26日之前交科研院,同时将《申报书》发电子版至:liuhong@bupt.edu.cn
联 系 人:刘红
联系电话:62282052
邮 箱:liuhong@bupt.edu.cn
地 址:教一楼503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成果与转化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