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现对我校相关工作安排补充说明如下:
1.回收范围是指资助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2.对于我校牵头向合作单位转拨过合作研究经费的项目,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醒合作方上缴结余经费。
3.对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加外单位项目的,若项目在此次回收范围内,则结余经费通过我校上缴至基金委,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4.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为基础,以借款形式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实际支出,应作为结余经费上缴。请各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借款报销工作,逾期未报销或归还的借款学校将作为结余经费上缴至自然基金委。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