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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回收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日期:2018-10-17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现对我校相关工作安排补充说明如下:

    1.回收范围是指资助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2.对于我校牵头向合作单位转拨过合作研究经费的项目,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醒合作方上缴结余经费。

    3.对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加外单位项目的,若项目在此次回收范围内,则结余经费通过我校上缴至基金委,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4.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为基础,以借款形式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实际支出,应作为结余经费上缴。请各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借款报销工作,逾期未报销或归还的借款学校将作为结余经费上缴至自然基金委。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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