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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26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以纸质版通知为准。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科研院成果办。《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2019年3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3月29日网上申报截止。在此期间,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单位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线审核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五)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寄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请于2019年3月12日前将《申报评审表》交科研院成果办进行初审。

    2.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

    联 系 人:刘红

    联系电话:62282052

    邮 箱:liuhong@bupt.edu.cn

    地 址:教一楼503室

    科技协作与成果部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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