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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日期:2019-03-11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要求(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北京邮电大学。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程序

    (一)择优推荐

    请拟报奖项目组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在2019年4月8日前将项目基本信息报科研院。

    (二)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三)申报通用项目的项目组根据学校科学研究部下发的项目推荐号和登录口令,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四)科研院将对推荐材料初稿进行审核,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返回修改。

    (五)校科研院将按照规定对拟推荐项目成果的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参与完成单位的公示与学校公示同时进行,公示结束后需开具公示结果证明。

    通用项目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六)学校审核推荐后,项目组在系统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项目推荐书书面材料等请于6月5日前报送至教一楼503室。

    三、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2、纸质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5日。

    联 系 人:刘红

    联系电话:62282052

    邮 箱:liuhong@bupt.edu.cn

    地 址:教一楼503室

    科技协作与成果部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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