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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9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9-08-25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9年度项目指南现已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内外研究队伍进行申报。

    科技部通知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9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指南要求,现对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报意向(无论牵头或是参与均需提交重点专项申报意向表)

    拟牵头申报的,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

    拟参与申报的,请于2019年9月5日前提交。

    填写重点专项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以邮件方式发送到科研院 wangzw@bupt.edu.cn,并向科研院确认收悉,以便学校组织协调。凡未提交申报意向表,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学校不受理后续手续。

    二、对于我校拟牵头申报,且具有优势的项目,我校不再允许任何团队参与外单位对同一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1、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申报单位根据重要支持方向的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设立课题。项目申报书应涵盖重要支持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提出明确、可考核的指标。

    3、原则上每个重要支持方向立项支持1个项目;本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3亿元。在项目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只提供项目任务申请书和初步预算需求总额,不编制经费预算。经专家评审基本确定立项后,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预算申报书。根据项目评审和预算评估情况,正式立项并签订任务书。

    4、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

    5、按照发挥资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鼓励资源调查区域邻近地区优势单位承担或联合承担相关任务。

    6、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7、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8、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须通过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项目(含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9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查重范围内。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科研院汇总申报意向,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拟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评估后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遴选的牵头申报项目,由科研院项目主管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权限,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预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预申报书(2019年9月9日17:00前完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预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参与申报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

    网上填报的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4、对拟参与申报的团队,学校在汇总申报情况后,对是否同意参与申报给予答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需经过科研院审核后方可办理。

    5、校内牵头的项目将在申报开始后另行通知其他事宜。

    五、专项的咨询电话

    电话:010-58881469 传真:010-58881116

    联系人:王志威

    电话:62282612

    邮件:wangzw@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4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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