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9〕43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由当届获奖者中产生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青年科学家伦理道德典范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提名)渠道和名额
(一)单位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15名;
2.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可分别推荐候选人30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可分别推荐候选人10名,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可分别推荐候选人5名,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可推荐候选人2名;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推荐军队系统候选人30名;
4.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2名,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可推荐候选人15名;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推荐本地区候选人5名;
6.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推荐候选人2名。
(二)专家提名
1.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1名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候选人须获得3名或3名以上提名专家提名方为有效。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注意事项
军队系统候选人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得从其他渠道推荐和提名;其他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审管理系统填报电子材料,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推荐的人选等。推荐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上传。
推荐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的,加盖有关司局公章;地方推荐的,同时加盖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原件一式6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或提名专家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4.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红
联系电话:62282052
邮 箱:liuhong@bupt.edu.cn
地 址:教一楼503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